【訴求】
1. 性平會調查校園性別議題事件,應該謹守公平(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對雙方調查態度客觀一致)、公義(無立場之偏頗,以伸張正義為原則)、公開(公開調查且必要訊息公開,使審議結果能夠服眾,且雙方當事人有知曉(除個資外)全盤調查過程之權益)之原則,審慎處理所有性別案件。
2.性平會針對洪師案之調查與懲處建議,明顯有程序失當、違法之處。性平會應公開回應學生與社會之疑慮:更替原調查小組成員,重新調查本案件是否有瑕疵、可疑之處,客觀從現有證據著手,收回原先對洪師不合行政程序之懲處,還給洪師應有之基本人權,並予洪師應有的精神賠償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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