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清譽被誣蔑,比殺了他還痛苦。約莫兩年前,政治大學發生一件性別平等事件,僅存有當事人各說各話的模糊事實,政大性平會雖「未認定構成性騷擾」,卻對一位教學認真的老師「施以構成性騷擾時可進行的行政懲處」,其中「拒絕道歉就解聘」一事,不僅於法無據,更戕害這位老師的不表意自由,試問:如果這一切都是莫須有,這位老師何錯之有?
政大給洪燕梅老師的罪名是:洪燕梅以其教師之優勢身分,主動與學生發展親密關係,並以不對等方式對待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違反教師專業倫理。
證據是什麼?因為洪老師身上有公眾皆知的疤痕、乳暈四公分,以及與張同學間MSN訊息有「我恨你」等字。懲處的結果,比當年多次被認定構成性騷擾而受懲處之見報個案還要重!我們不禁質疑起政大性平會的調查報告,就跟月亮一樣,初一、十五不一樣嗎?
我們當然尊重您對這件事情有不同的想法,但我們要嚴正要求政大性平會請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進行調查與懲處,不要曲解法條或忽略法條的存在,也希望媒體有比較平衡的報導。接下來政大各級教評會面對這個有重大瑕疵的報告時,更應勇敢地不予以適用,以維人權。
我們更呼籲,政大性平會以後處理這類事件,請以客觀、公正及專業的立場,詳細調查,充分答辯,不偏不倚,依法為斷。洪老師不是第一個受到性平事件騷擾而受害的老師,但我們誠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老師蒙受冤屈,失去對教學工作的熱忱甚至漫長的學術生涯。就讓洪老師成為最後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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