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聲明由洪燕梅老師前助理高詩茹代為發布)
有關民事上訴又被駁回一事,個人謹發表聲明如下:
一、為昭公信,請校方公布「學務處98年7月15日簽呈」學生親筆書寫的內容。
二、法官有權利不理會律師呈上的第二份「生理特徵鑑定書」,然若真如所言,政大性平會「均已調查清楚」,煩請三位負責調查的委員:政大法律系王曉丹教授、政大政治系楊婉瑩教授,以及中央大學王燦槐教授三位調查委員出面說明:
(一)為什麼在2次總共近9小時的訪談中,全然沒有告知本人被指控的「事由」,且無法出示本人被指控的任何證據?
(二)為什麼對於本人提出所有遭受言詞、簡訊的騷擾、恐嚇相關證據,可以完全不被採信,委員們甚至以「主觀認定」而完全予以忽視?
(三)事發至今,律師仍無法閱卷,然而在今年(民國100年)年初才被以限制方式,知悉部分內容,其中學生所述有關本人「四項生理特徵」,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提證,調查委員何由認定其為證據並加以判斷?
(四)所謂指控的「師生戀」,為何卻拿不出任何一張親密的合照或情書?
身為女性,接受「清白之身」的生理鑑定,是何其屈辱?但為維護清譽及名節,本人寧可以此證明學生「具體指稱內容」之不實。
賴芳玉律師受本人委託於4月27日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時說道:「這是司法霸凌!」然身為被社會賦予「高道德標準」的教師,本人只能在此呼籲:
「政大加油!臺灣司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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